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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干部職工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及《重慶市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辦法》《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黨務公開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務公開,是指公司黨委及所屬各級黨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發揚民主、堅持積極穩妥、堅持依規依法的原則,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更好地調動全體黨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四條 公司黨委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專職副書記或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任組長,公司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紀檢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務公開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所屬各單位黨組織要明確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工作責任和工作人員。公司紀委負責黨務公開監督執紀問責。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公司黨委及所屬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營生產、改革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第六條 公司黨委應該公開以下內容:
(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重慶工作、關于國資國企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國資委黨委、市農投集團黨委工作要求情況。
(三)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四)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領導作用情況。
(五)組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召開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六)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原則,選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加強經營管理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七)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推動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內學習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意見建議或網絡與情處理情況。
(八)換屆選舉、發展黨員、黨費收繳使用管理、黨內評比表彰,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人員、黨員教育培訓,黨建工作保障等情況。
(九)防止和糾正“四風”問題,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十)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黨員干部違規違紀作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情況。
(十一)巡視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
(十二)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黨建責任,開展黨建工作督導調研和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情況。
(十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七條 所屬各黨支部根據《重慶市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辦法》第九條和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有關規定,結合黨組織工作職責和本單位實際,確定公開內容。
第八條 公司黨委及所屬各黨支部應當根據確定的黨務公開內容,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并根據職責和工作任務動態調整。黨務公開目錄應當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九條 黨組織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確定公開范圍:
(一)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出臺重大決策、推動重大民生工程、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二)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向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公開;
(三)所屬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單位公開;
(四)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三章 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條 凡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黨組織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時主動公開:
(一)提出。按照“誰承辦、誰提出”的原則,由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對應公開而未提出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及時要求有關部門提出公開意見。
(二)審核。黨組織有關部門對黨務公開方案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并組織進行法規、保密審查。
(三)審批。黨組織有關部門將黨務公開方案、審核意見按照程序報批,重要事項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審批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需要報請上一級黨組織審批的事項,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四)實施。黨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
(五)歸檔。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黨組織有關部門對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資料進行立卷歸檔,并妥善保存。
黨務公開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按程序報批后進行公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黨務公開目錄。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和時限,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企業辦公平臺發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采取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開欄、黨報黨刊、社會主流媒體發布以及接受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
第十二條 黨務公開的時限應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工作應當長期公開;年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應當定期公開;動態性、階段性工作應當分期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應當即時公開。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落實保密審查機制。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規范黨務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保密審查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十四條 落實風險評估機制。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干部職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黨務事項,在作出黨務公開決策前,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點圍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進行研判;對重大決策事項開展網絡輿情風險評估,重點圍繞可行性、民意認可度等方面進行研判。
第十五條 落實信息發布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及時、主動、全面、準確、權威發布信息,推動工作常態化、規范化。規范發布程序,增加發布頻次,提升新聞發言人的履職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做好風險預警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落實輿情回應機制。強化輿論引導,加強輿情匯集,提高輿情分析研判專業性、科學性,著力抓好輿情應急處置。強化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第十七條 落實民主參與機制。完善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咨詢、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制度,提交黨委會議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在決策前向黨內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征求黨員群眾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須通過黨內事務咨詢、聽證座談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
第五章 監督與追責
第十八條 公司黨委及所屬各級黨組織應當把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把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工作或者抓黨建工作專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作為對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重要內容,并結合黨建工作考核、基層黨建督導等,認真抓好對下級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的組織黨務公開的部署和要求拒不執行或拖延懈怠的;
(二)未按照規定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并進行動態調整,工作落實不到位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等實施黨務公開,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黨務公開內容嚴重失實,欺上瞞下、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黨務公開工作監督部門未履行好職責,造成上述后果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所屬各黨支部應根據本辦法,健全完善有關黨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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